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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筑抗震加固技術(shù)規程
   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4-05-14
    1.0.3  現有建筑抗震加固前,應依據其設防烈度、抗震設防類(lèi)別、后續使用年限和結構類(lèi)型,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 50023的相應規定進(jìn)行抗震鑒定。
     
    1.0.4  現有建筑抗震加固時(shí),建筑的抗震設防類(lèi)別及相應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驗算要求,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50023—2009第1.0.3條的規定執行。
    3.0.1  現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(jīng)綜合分析后確定,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、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,加強整體性、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。
       2  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,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,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。
       3  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;新增的抗震墻、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。
       4  加固所用材料類(lèi)型與原結構相同時(shí),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(shí)際強度等級。
       5  對于不符合鑒定要求的女兒墻、門(mén)臉、出屋頂煙囪等易倒塌傷人的非結構構件,應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,需要保持原高度時(shí)應加固。
    3.0.3  現有建筑抗震加固設計時(shí),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:
       1  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(shí)(建造于Ⅳ類(lèi)場(chǎng)地的較高的高層建筑除外),以及木結構和土石墻房屋,可不進(jìn)行截面抗震驗算,但應符合相應的構造要求。
       2  加固后結構的分析和構件承載力計算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  1)結構的計算簡(jiǎn)圖,應根據加固后的荷載、地震作用和實(shí)際受力狀況確定;當加固后結構剛度和重力荷載代表值的變化分別不超過(guò)原來(lái)的10%和5%時(shí),應允許不計入地震作用變化的影響;在條狀突出的山嘴、高聳孤立的山丘、非巖石的陡坡、河岸和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,水平地震作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的規定乘以增大系數1.1~1.6;
         2)結構構件的計算截面面積,應采用實(shí)際有效的截面面積;
         3)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(shí),應計入實(shí)際荷載偏心、結構構件變形等造成的附加內力;并應計入加固后的實(shí)際受力程度、新增部分的應變滯后和新舊部分協(xié)同工作的程度對承載力的影響。
       3  當采用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進(jìn)行結構抗震驗算時(shí),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根據房屋加固后的狀態(tài)取值,加固后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應大于1.0,并應防止出現新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突變的樓層。采用設計規范方法驗算時(shí),也應防止加固后出現新的層間受剪承載力突變的樓層。
    3.0.6  抗震加固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構件。
       2  發(fā)現原結構或相關(guān)工程隱蔽部位的構造有嚴重缺陷時(shí),應會(huì )同加固設計單位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。
       3  對可能導致的傾斜、開(kāi)裂或局部倒塌等現象,應預先采取安全措施。
    5.3.1  采用水泥砂漿面層和鋼筋網(wǎng)砂漿面層加固墻體時(shí),應符  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鋼筋網(wǎng)應采用呈梅花狀布置的錨筋、穿墻筋固定于墻體上;鋼筋網(wǎng)四周應采用錨筋、插入短筋或拉結筋等與樓板、大梁、柱或墻體可靠連接;鋼筋網(wǎng)外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0mm,鋼筋網(wǎng)片與墻面的空隙不應小于5mm。
       2  面層加固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(shí),有關(guān)構件支承長(cháng)度的影響系數應作相應改變,有關(guān)墻體局部尺寸的影響系數應取1.0。
    5.3.7  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墻體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板墻應采用呈梅花狀布置的錨筋、穿墻筋與原有砌體墻連接;其左右應采用拉結筋等與兩端的原有墻體可靠連接;底部應有基礎;板墻上下應與樓、屋蓋可靠連接,至少應每隔1m設置穿過(guò)樓板且與豎向鋼筋等面積的短筋,短筋兩端應分別錨入上下層的板墻內,其錨固長(cháng)度不應小于短筋直徑的40倍。
       2  板墻加固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(shí),有關(guān)構件支承長(cháng)度的影響系數應作相應改變,有關(guān)墻體局部尺寸的影響系數應取1.0。
    5.3.13  采用外加固梁—鋼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外加柱應在房屋四角、樓梯間和不規則平面的對應轉角處設置,并應根據房屋的設防烈度和層數在內外墻交接處隔開(kāi)間或每開(kāi)間設置;外加柱應由底層設起,并應沿房屋全高貫通,不得錯位;外加柱應與圈梁(含相應的現澆板等)或鋼拉桿連成閉合系統。
       2  外加柱應設置基礎,并應設置拉結筋、銷(xiāo)鍵、壓漿錨桿或錨筋等與原墻體、原基礎可靠連接;當基礎埋深與外墻原基礎不同時(shí),不得淺于凍結深度。
       3  增設的圈梁應與墻體可靠連接;圈梁在樓、屋蓋平面內應閉合,在陽(yáng)臺、樓梯間等圈梁標高變換處,圈梁應有局部加強措施;變形縫兩側的圈梁應分別閉合。
       4  加固后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(shí),圈梁布置和構造的體系影響系數應取1.0;墻體連接的整體構造影響系數和相關(guān)墻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響系數應取1.0。
    6.1.2  鋼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抗震加固時(shí)應根據房屋的實(shí)際情況選擇加固方案,分別采用主要提高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、主要增強結構變形能力或改變框架結構體系的方案。
       2  加固后的框架應避免形成短柱、短梁或強梁弱柱。
       3  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(shí),加固后樓層屈服強度系數、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根據房屋加固后的狀態(tài)計算和取值。
    6.3.1  增設鋼筋混凝土抗震墻或翼墻加固房屋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,且不應低于原框架柱的實(shí)際混凝土強度等級。
       2  墻厚不應小于140mm,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,均不應小于0.20%。對于B、C類(lèi)鋼筋混凝土房屋,其墻厚和配筋應符合其抗震等級的相應要求。
       3  增設抗震墻后應按框架—抗震墻結構進(jìn)行抗震分析,增設的混凝土和鋼筋的強度均應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。加固后抗震墻之間樓、屋蓋長(cháng)寬比的局部影響系數應作相應改變。
    6.3.4 采用鋼構套加固框架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鋼構套加固梁時(shí),縱向角鋼、扁鋼兩端應與柱有可靠連接。
       2  鋼構套加固柱時(shí),應采取措施使樓板上下的角鋼、扁鋼可靠連接;頂層的角鋼、扁鋼應與屋面板可靠連接;底層的角鋼、扁鋼應與基礎錨固。
       3  加固后梁、柱截面抗震驗算時(shí),角鋼、扁鋼應作為縱向鋼筋、鋼綴板應作為箍筋進(jìn)行計算,其材料強度應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。
    6.3.7  采用鋼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,且不應低于原構件實(shí)際的混凝土強度等級。
       2  柱套的縱向鋼筋遇到樓板時(shí),應鑿洞穿過(guò)并上下連接,其根部應伸入基礎并滿(mǎn)足錨固要求,其頂部應在屋面板處封頂錨固;梁套的縱向鋼筋應與柱可靠連接。
       3  加固后梁、柱按整體截面進(jìn)行抗震驗算,新增的混凝土  和鋼筋的材料強度應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。
    7.1.2  內框架和底層框架磚房的抗震加固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底層框架房屋加固后,框架層與相鄰上部砌體層的剛度比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的相應規定。
       2  加固部位的框架應防止形成短柱或強梁弱柱。
       3  采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驗算時(shí),樓層屈服強度系數、加固增強系數、加固后的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根據房屋加固后的狀態(tài)計算和取值。
    7.3.1  增設鋼筋混凝土柱加固內框架房屋的磚柱(墻垛)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壁柱應從底層設起,沿磚柱(墻垛)全高貫通;在樓、屋蓋處應與圈梁或樓、屋蓋拉結;壁柱應設基礎,埋深與外墻基礎不同時(shí),不得淺于凍結深度。
       2  壁柱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36000mm2,內壁柱的截面寬度應大于相連內框架梁的寬度。
       3  壁柱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φ12;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,在樓、屋蓋標高上下各500mm范圍內,簸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;內外壁柱間沿柱高度每隔600mm,應拉通一道箍筋。
    7.3.3  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加固樓蓋時(shí),現澆層的厚度不應小于40mm,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6mm,其間距不應大于300mm;尚應采取措施加強現澆層與原有樓板、墻體的連接。
    9.3.1  增設鋼筋網(wǎng)砂漿面層與原有磚柱(墻垛)形成面層組合柱時(shí),面層應在柱兩側對稱(chēng)布置;縱向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0mm,鋼筋與砌體表面的空隙不應小于5mm,鋼筋的上端應與柱頂的墊塊或圈梁連接,下端應錨固在基礎內;柱兩側面層沿柱高應每隔600mm采用φ6的封閉鋼箍拉結。
    9.3.5  增設鋼筋混凝土壁柱或套與原有磚柱(墻垛)形成組合壁柱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要求:
       1  壁柱應在磚墻兩面相對位置同時(shí)設置,并采用鋼筋混凝土腹桿拉結。在磚柱(墻垛)周?chē)O置鋼筋混凝土套遇到磚墻時(shí),應設鋼筋混凝土腹桿拉結。壁柱或套應設基礎,基礎的橫截面面積不得小于壁柱截面面積的一倍,并應與原基礎可靠連接。
       2  壁柱或套的縱向鋼筋,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5mm,鋼筋與砌體表面的凈距不應小于5mm;鋼筋的上端應與柱頂的墊塊或圈梁連接,下端應錨固在基礎內。
       3  壁柱或套加固后按組合磚柱進(jìn)行抗震承載力驗算,但增設的混凝土和鋼筋的強度應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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